法制網海口10月9日電記者邢東偉通訊員沈玉華 崔善紅 海口一男子因家庭糾紛在家中點火泄憤,民警接警趕到現場後,男子還搬出煤氣瓶並打開導致煤氣噴向民警,並迅速蔓延至整棟居民樓。今日,海口市龍華區法院一審以危險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鄧某倫犯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2014年3月21日15時,鄧某倫因家庭糾紛,在海口市新華南路7號海南日報宿舍3棟101房家中點火泄憤。公安民警接警後趕到現場,當民警接近鄧某倫家門口時,鄧某倫搬出一瓶煤氣衝到房門口並打開煤氣與民警對峙,且手中拿著打火機威脅民警要點燃煤氣。民警用鐵叉將鄧某倫手裡的打火機打掉在地準備控制鄧某倫時,鄧某倫用一把撬棍打破煤氣瓶頂部,導致煤氣噴向民警,並迅速蔓延至整棟樓。
  隨後,民警將居民疏散,並關閉整棟樓的天然氣管道及電源。鄧某倫與民警對峙過程中,多次打開煤氣,手持水果刀和打火機威脅民警。當日17時20分許,消防官兵用高壓水槍稀釋煤氣,強行進入鄧某倫家中將其制服。  (原標題:海口一男子打開煤氣瓶噴民警蔓延整棟居民樓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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